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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国有 土地上房屋 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 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适用范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,市直各委、办、局,各开发区管委会: 根据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际情况,经市政府研究同意,现对《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、认定和处理办法》(厦府〔2014〕168号)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,具体如下: 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6月1日之后发布房屋征收 公告的项目, 2014年6月1日之前已发布房屋 拆迁通告或征收公告的项目仍按原有法律、政策规定执行。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(此件主动公开)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5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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